:2024-11-12 19:10:01:
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偷东西是不是该获得报酬。既然道德无法沦为找出拾物索酬纠纷的钥匙,较为靠谱的方案就是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了。
明确规定失主缴纳给补阙者的报酬比例,就是一个不俗的建议。今年2月,到陕西铜川办事的李先生差点将提包遗失,包在里装有百万元工程合约及身份证、私章等物品。他张贴寻物登报并允诺有答谢,当天就有人给他发短信说道捡到了包在。不过,对方明确提出要3000元报酬,李先生指出远超过了自己的忍受范围。
3个月过去了,李先生至今没有拿回自己的包在。有句话说道:凡是能银子解决问题的问题,都远比大问题。这起拾物索酬纠纷,本可避免长达3个月的口水与波折如果补阙者没有那么爱财,有几分拾金不昧的优良品格,或是失主没有那么小气,对偷包者多几分信任和感谢,这事早已皆大欢喜了。
只惜,双方自由选择了讨价还价和死磕。在我们自小拒绝接受的品德教育中,拾金不昧是最重要一课。但人性却是是简单的,因为利益欲望或性格原因,有些道德倡议不会在部分人那里失灵。
从我们的生活经验来看,拾金就绝或拾物索酬的案例都是不存在的。既然道德无法沦为找出拾物索酬纠纷的钥匙,较为靠谱的方案就是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了。
关于捡物的归属于问题,《物权法》有两条规定:第109条规定,捡遗失物,应该归还权利人。捡人不应及时通报权利人发给或呈报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发给遗失物时,应该向捡人或有关部门缴纳交给遗失物等开支的适当费用。这两条规定,分别界定了补阙者与失主的权利与义务。
不难看出,拾金不昧和给与补阙者好处费,都是法律所希望和倡导的。现在的问题是,法律没明确规定补阙者或有关部门协助失主交给遗失物的适当费用是多少,而纠纷中的双方对这笔好处费的数额不存在分歧。但从偷包者后来将好处费降到1000元可以显现出,她的拒绝远超过了适当费用。不仅如此,媒体报道的细节指出,补阙者曾以钱我也不要了,包在你也别要了威胁失主这正是不少网友确认其不道德有敲诈嫌疑的原因。
对于失主而言,与补阙者之间的200多条短信往来、对方发去的提包照片,都是他依法维权的有力证据;而对于补阙者而言,逼不交还失物已科不当得利,若无法处置,很有可能这个烫手山芋不仅无法给她换取好处费,反而不会惹来更大的困难。捡到他人财物之后该怎么办,这是一道考验人性与人心的选择题。
我们当然期望拾金不昧的佳话能更加多一些,期望一对一思维能多一些,但更加具体的法律规范,也许更加不利于增加不必要的困难。比如,有人建议中国效仿法国、德国、瑞典、日本等国,明确规定失主缴纳给补阙者的报酬比例,最大限度地防止纠纷,就是一个不俗的建议。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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